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定的具体办法(试行)
按照《关于贯彻落实学院党政“一把手”调整分工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内工大纪字[2011]13号)有关精神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制订并通过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定管理办法,具体内容包括:
1、学院党政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学院人事、财务、基建和物资采购,党政“一把手”对各分管副院长进行管理和监督,分管副院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,并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2、学院教学单位的用人需求执行学校人才引进政策,由系向学院提出用人计划和条件要求,行政部门的用人需求由学院统筹考虑,并分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后,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。满足用人标准的求职人员,由分管副院长组织试讲和面试,报学校审批。
3、学院各党支部书记、团总支书记、工会组织成员由院党总支提名,按照组织程序任命。办公室主任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就业指导中心主任、教务中心主任、系主任(副主任)等干部任免,由学院提名,按照组织程序任命。硕士点负责人,由学院提名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人选。所有任免,均须公示。
4、学校重心下移经费核算主要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科研、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,核算结果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。额度内经费使用由分管副院长签字即可生效,额度外经费使用由分管副院长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5、教职工年终教学、科研工作量的核算由分管教学、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,核算完成后在党政联席会上集体讨论年终经费分配方案,讨论通过后由分管副院长予以执行。
6、各种课题或项目资助经费,由项目负责人负责,各项费用支出先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,再由科研副院长签字后方可报账,报账经办人签字必须是本院教职工,研究生或本科生等不能代办和代签。
7、教学业务费的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,由费用支出单位或个人向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,分管副院长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支出内容和金额,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执行。已经通过执行的项目,报账时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。对于5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,分管副院长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对于已经明确的定额支出,如生均实习经费、教师用教材费、试卷印刷费等,按照已经制订的标准执行,无需上会研究。以上所有项目的支出,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8、团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专项经费的支出和审批由学工副院长负责,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费用,分管副院长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9、零星采购根据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购入,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院长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10、工会经费、党务经费的支出分别由院工会主席和党总支秘书提出申请,由学工副院长审批,报党总支书记审核。
11、管理重心下移经费中的差旅费、办公经费、图书资料费等支出由分管副院长审批,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12、设备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学校的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执行,项目支出要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研究决定,通过执行的项目由学院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、批准和执行招标采购。
13、实验室等教辅设施的基建改造工程,严格执行招标和审计制度。零星维修项目根据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。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管理,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执行。项目执行过程和完成后,分管领导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。
13、学院每年划拨部分经费用于各教学单位办公经费使用的需求,该项经费的支出第一责任人为系主任,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共同签字后执行。实习经费管理实行系主任负责制,实习结束后提交完整实习文件,由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核和批复。
14、学院设报账员1名,负责除课题或项目费以外的管理重心下移经费卡的管理和账务登记。学生经费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管理,党务经费卡由党务秘书管理,工会经费卡由工会主席管理。
15、涉及学院教职工利益、资源分配、学院发展规划、对外业务往来和交流、重大合作协议签订、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等其他重要工作、重点内容均需通过党政联席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。现有学校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学院管理需求的不再另行制定,执行学校相关政策。
16、学生各类奖助贷补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评定,由学工副院长组织实施,班主任或班级辅导员对本班级的评定结果负责,评定过程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,保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17、实行院务公开制度,将人才引进、经费支出、物资采购等信息及时在年初教职工大会上发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18、双学士学位经费的使用,由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,严格执行“双学士学位经费管理办法”,由分管副院长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,通过后予以执行。
4166am金沙信心之选
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