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学院图书资料资源,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,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:
一、图书资料室实行专人负责,专人保管的制度,借还图书资料,需及时主动进行登记。
二、图书资料室原则上只对本院教职工开放。如本院高年级本科学生借阅,需经过学生所在系系主任批准。
三、借阅图书资料时,请当面检查有无污损、缺页。图书离资料室后,一律由借阅者本人负责。
五、每位教师(含经批准借阅的学生)每次限借5本以下图书,借阅期限为1个月(寒暑假根据假期长短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)。
六、要爱护书刊,不得撕页、批点、勾画或污损,若发现,按其书单价赔偿,所损图书归本室所有。
八、遗失图书资料,以赔偿相同版本的书为原则。如不能按相同版本的书赔偿时,专业书按其书价的5倍,非专业书按其书价的3倍赔偿,期刊按单价的2倍赔偿。
九、图书资料原则上只能续借一次,逾期不还者,资料室报学院,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十、调离本学院人员及学生毕业前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。
十一、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图书资料借阅制度,不徇私情。